财中社1月2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股市中杠杆,证券从业人员孙洁因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未能主动识别和控制相关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孙洁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十条第二款的要求。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管局对此决定采取了警示函的措施。若孙洁对这一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股市中杠杆,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